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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因发包方部分材料甲供,总包选择采用增值税简易征收,请问分包方增值税是否直接适用简易征收?

增值税简易征收

留言时间:2021-06-25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你好,因发包方部分材料甲供,总包选择采用增值税简易征收,请问分包方增值税是否直接适用简易征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对于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符合清包工、甲供工程和建筑工程老项目规定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分包方应根据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简易计税条件判断。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相关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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