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泉税稽强扣〔2021〕30号
福建***能源有限公司(识别号:9135**49Y3E1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1年9月22日起从你(单位)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城关支行帐户(帐号:135709***05174)中扣缴以下款项,缴入国库:
税 款(大写):贰亿肆仟壹佰陆拾伍万叁仟捌佰柒拾壹元伍角陆分(¥241,653,871.56)
滞 纳 金(大写):零元整(¥0.00)
罚 款(大写):零元整(¥0.00)
没收违法所得(大写):零元整(¥0.00)
合 计(大写):贰亿肆仟壹佰陆拾伍万叁仟捌佰柒拾壹元伍角陆分(¥241,653,871.56)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泉税稽强扣〔2021〕31号
福建**物流有限公司(识别号:91350**XQY6R4J):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1年9月22日起从你(单位)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城关支行帐户(帐号:135709***40005547)中扣缴以下款项,缴入国库:
税 款(大写):叁仟壹佰玖拾陆万捌仟贰佰贰拾肆元捌角贰分(¥31,968,224.82)
滞 纳 金(大写):零元整(¥0.00)
罚 款(大写):零元整(¥0.00)
没收违法所得(大写):零元整(¥0.00)
合 计(大写):叁仟壹佰玖拾陆万捌仟贰佰贰拾肆元捌角贰分(¥31,968,224.82)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