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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给境外公司开具发票税号写了公司编号,该发票是否有效

给境外公司开具发票税号写了公司编号,该发票是否有效

留言时间:2021-07-28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给香港注册的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号一栏写上了公司海外注册证明书上的编号,该发票是否有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购买方为非居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纳税人识别号”栏可以不填。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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