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一般纳税人能否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
写信人: 章**
咨询时间: 2022-03-07
回复时间: 2022-03-11
发布时间: 2022-03-11
留言内容:
小微企业本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因业务太小了能否变更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要是可以怎么变更?能否把相关政策介绍一下?
回复部门:
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因此,目前暂无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