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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税务局:关于切实解决八十年代在企业工作的部分大中专毕业生补缴社保问题的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7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2日10时42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宁税函〔2022〕25号

答复类别:A类

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27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宁德市人社局:

郑勇、周红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八十年代在企业工作的部分大中专毕业生补缴社保问题的建议》(第1279号)收悉,现将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函复如下:

关于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问题,近几年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相继出台了《关于执行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人社文〔2018〕149号)、《关于解决历史遗留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94号)、《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闽税函〔2022〕76号)等文件规定,对不同类型、不同情形的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补缴规定和流程。

企业职工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向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了解。主管税务机关将与人社部门共同配合,按照以上文件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特此函复。

分管领导:柯家雄

联 系 人:陆长盛

联系方式:0593-2991655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市政府督查室(1 份)。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承办    办公室2022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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