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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税务部门忽悠群众

福建税务部门忽悠群众

留言时间:2022-07-29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请问闽侯税务局,福建省税务局的答复是否有效?是否忽悠群众?


诉求内容

福建省税务局答复尊敬的纳税人:

您反映的“闽侯县三英花园安商房征收契税问题”,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我省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1〕15号)的规定,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的,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我局已及时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政策适用指导,并要求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与当地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稳妥解决征迁安置户合法诉求,准确落实政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部门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 处理完毕

回复意见 您好,涉及税务的内容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三英花园办理一手不动产权证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所以您办理产权证需就购房发票价款与安置补偿款的差额部分缴纳契税。

经核实,目前政策执行无误。

若税收方面还有不明事宜,您可致电22060573详询。看来福建省税务局在忽悠群众,闽侯县税务局坑害群众官僚主义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8-0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已将举报工单转办至相关部门,根据相关部门反馈:“您反映的‘闽侯县三英花园安商房征收契税问题’,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我省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21〕15号)的规定,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的,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我局已及时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政策适用指导,并要求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与当地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积极稳妥解决征迁安置户合法诉求,准确落实政策。经了解,闽侯县政府于近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妥善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事宜做出了具体安排,对了解的以上情况也已通过电话与您进行了沟通反馈。”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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