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机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022129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0日16时09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宁税函〔2022〕37号
答复类别:A
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
第20221298号提案的答复
林红云委员:
《关于扶持小微企业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第2022129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是以每一生产经营环节上发生的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出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同时凭发票通过税款抵扣方式将外购项目在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予以扣除,税款随着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逐环节转移,各环节的纳税人并不承担增值税税款,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
二、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小微企业或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免税政策,而增值税税负是有一个传导机制,因为在免税情况下,意味着该环节没有已纳税款,就不可能产生可以传递给下一环节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根据增值税原理和政策规定,销售方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选择放弃免税权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目前改善问题的方式:一是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质量,特别是要加强对小微企业或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落实层面一对一的政策辅导力度,对购销双方宣讲好增值税制度原理和运行机制,积极引导争取购买受票方企业支持理解;二是通过税务部门内部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向上级反映您的建议,争取上级的支持,促进出台相关税收优惠引导政策;三是购销双方要做好财务管理,小微企业或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时遇到的开票种类问题,实际上是商业往来中在商定交易价格时是否考虑税负的问题,税收减免对销售方来说,提高了销售价格竞争优势,对购买方而言主要关注含税价格,因此购销双方要将增值税负担纳入价格谈判内容,这需要与购买受票方协商一致,尽量避免税收优惠待遇转移。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建议。
特此函复。
分管领导:金丹丹
联 系 人:施文侣
联系电话:0593-2991286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
2022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