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保单质押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写信人: 陈**
咨询时间: 2022-10-09
回复时间: 2022-10-13
发布时间: 2022-10-13
留言内容:
新《印花税法》自7月1日施行,关于保单质押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对比政策变化,从《印花税法》应税借款合同的定义来看,我司是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而非“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应不属于《印花税法》所列明的借款行为。
回复部门:
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税率为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因此,若保险公司是属于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照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缴纳印花税。若不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