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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税务局:通过法人代表人私人账户发放员工奖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罚款1.5倍!苏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州税一稽罚[2021]42号

案件名称 苏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你单位2014年至2018年通过法定代表人施***农行账户转账、现金等为员工徐某等人发放部分工资,通过施***农行账户转账为徐某发放年终奖金。该部分工资支出未记账,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经核实,你单位2014年通过上述方法支出未记账工资55529元、年终奖金10000元,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126.43元。

2015年通过上述方式支出未记账工资49324.95元、年终奖金15000元,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856.01元。

 2016年通过上述方式支出未记账工资112177元、年终奖金10000元,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394.62元。

 2017年通过上述方式支出未记账工资138627.39元、年终奖金10000元,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945.72元。 

2018年通过上述方式支出未记账工资92000元、年终奖金18079元,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264.34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之规定,少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34694.75元;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之规定,少扣缴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1892.37元,合计少扣缴个人所得税36587.12元。 你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表示由于人员流动性大,无法对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 苏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5****66448220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66448220

法人证件号码 3****************4

法人姓名 施***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应扣未扣2014-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并无法补扣补缴的行为,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1.5倍的罚款,计54880.86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1-07-21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1-07-2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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