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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职工收到公司用于购买防疫物品的现金能免征个有所得税吗?

职工收到公司用于购买防疫物品的现金能免征个有所得税吗?

留言时间:2020-03-07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职工收到公司用于购买防疫物品的现金能免征个有所得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文件中规定,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是不包括现金的,所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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