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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简易注销的问题

09-29 简易注销 我要评论

简易注销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07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领导:您好!新办的一般纳税人企业,1月份只开了六千元发票,无外债纠纷。受疫情影响,需要注销,能走简易注销程序吗?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 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您已经领用并开具了发票,无法办理简易注销,建议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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