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07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领导:您好!新办的一般纳税人企业,1月份只开了六千元发票,无外债纠纷。受疫情影响,需要注销,能走简易注销程序吗?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 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您已经领用并开具了发票,无法办理简易注销,建议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