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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房地产预缴税款抵减问题

房地产预缴税款抵减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05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房地产公司有A、B两个项目,都是一般计税法,假如A项目已经预交增值税1000万,现A项目确认收入,经计算应纳税额为800万,A项目预交抵减应交增值税还有200万未能抵减。请问,这200万能不能抵减B项目的下期预交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及主表第28行中填写,不区分项目。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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