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山东  >  山东省税务局:个税房租问题

山东省税务局:个税房租问题

09-29 个税房租 我要评论

个税房租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20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省会城市,3人合租,合同是3人共同签订,三人房租共2100元,这个个税是只能一人申报1500,还是三人各申报700。

现已知有两人未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