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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农机配件的生产型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品名有哪些?

农机配件的生产型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品名有哪些?

留言时间:2020-03-24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生产、销售农机配件,最近销售给客户了一些刃具的半成品,对方公司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品名称为刃具半成品,不知是否合规?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根据上述文件内容,发票的开具建议您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选择对应的商品分类编码后如实进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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