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纳税评级为D级,对我公司业务的影响
留言时间:2020-03-26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纳税评级为A级,集团总部在上海,下属10家子公司,其中一家子公司纳税评级为D级,其他公司均为A级,目前我公司由于业务需要临时办理发票增额业务,请问是否会受到那家D级公司的影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具体资料:《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三十二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