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山东  >  山东省税务局:对非重点税源企业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山东省税务局:对非重点税源企业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0-04-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1

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纳税人(包括:企业纳税人、非企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

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重点检查事项

直接检查,也可以要求其先行自查,再实施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

对省、市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对非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

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省、市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