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务局:生产农业灌溉用水龙带免税吗
日期:2019-11-06
来源:山东省税务局
问:请问:根据财税【2007】83号文件,滴灌带和滴灌管生产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我公司生产农民浇地用的水龙带,免征增值税吗?如不免,可享受9%的低税率吗?谢谢!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
一、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为滴灌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若您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财税(2007)83号文件的要求,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若不符合免税条件的相关要求,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征收率为3%,具体建议携带产品资料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