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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多领购的发票能否退回

09-29 我要评论

多领购的发票能否退回

留言时间:2020-01-08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因公司有计划注销,之前多领购的发票,专票25份、普票25份,能否去税务局办理退回业务。还是只能使用掉,或者直接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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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9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具体流程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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