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只限制农产品使用吗?收购废旧物资能不能领用收购发票?
留言时间:2020-01-07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带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只限制农产品使用吗?收购废旧物资能不能领用收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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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目前,废旧物资收购不再开具废旧物资发票,收购废旧物资时应由销售方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或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