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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公司投保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09-29 我要评论

公司投保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19-12-05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之前我咨询过公司投保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的问题,没有得到非常明确的答复,请帮忙确认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是否可以所得税税前列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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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是参加责任保险的企业出现保单中所列明的事故,需对第三者如损害赔偿责任时,由承保人代其履行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由于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缴纳的保险费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保险法》也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责任保险,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公告》明确,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具体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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