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丢失
留言时间:2022-08-16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增值税发票丢失25.5万元,是纳税人我方丢失,咨询了会记开票那方,她们说没办法解决,抵扣联和发票联都丢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8-18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仍此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