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
留言时间:2022-08-17
纳税人所属地
陕西
问题内容
我们是劳务派遣公司 差额征税 人员工资、社保这部分能不能作为企业收入成本列支企业所得税收入成本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8-19
答复内容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对于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需要代其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如果劳务公司将这些费用与劳务费开在一张劳务费发票上,作为劳务收入核算的,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企业所得税相关费用扣除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务公司未将这些费用与劳务费开在一张劳务费发票上,不作为劳务收入核算,仅作为代收代付款项管理的,不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企业所得税相关费用扣除的计算基数。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陕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