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营业税发票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请问现在企业要销毁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发票,需要报税务局审批吗?如果税务局不审批,企业怎么操作销毁?
办件编号 NSZX20211200864 咨询时间 2021-12-24 10:53:3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函〔1993〕174号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1年12月24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2-24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