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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请问现在企业要销毁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发票,需要报税务局审批吗?如果税务局不审批,企业怎么操作销毁?

办件标题 营业税发票

咨询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内容 请问现在企业要销毁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发票,需要报税务局审批吗?如果税务局不审批,企业怎么操作销毁?

办件编号 NSZX20211200864 咨询时间 2021-12-24 10:53:35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函〔1993〕174号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1年12月24日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12-24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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