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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合伙企业根据当年纳税金额地方留存部分的一定比例取得的财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09-29 我要评论

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1-06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合伙企业根据当年纳税金额地方留存部分的一定比例取得的财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7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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