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25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公司管理人员有16人,劳务派遣员工有一千多人,请问在人员方面满不满足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关于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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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6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