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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商家收到电商平台补贴该如何纳税和开票?

09-29 我要评论

商家收到电商平台补贴该如何纳税和开票?

留言时间:2019-12-25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在A电商平台上销售商品,会和A电商平台一起发券做促销。例如:一张满100减15的券,我司会承担10块,电商平台会承担5块补贴给顾客。最终我司收取顾客90元,其中,顾客支付85元,电商平台承担5元。

请问在这个案例中,我司应该如何纳税增值税?是按照90元的商品销售缴纳嘛?还是按照按照85元商品销售5元服务收入缴纳增值税?

另外,我司是否应该针对电商平台补贴给顾客的5元对电商开具发票?该如何开票?开专票还是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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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6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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