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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度的相关规定

09-29 我要评论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度的相关规定

留言时间:2019-12-25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现有一家个体商户,成立于2019年12月,请问如果该商户选择按季纳税,则其2019年四季度享受的增值税免税额度还是三十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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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26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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