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间无偿资金借贷是否免征增值税
留言时间:2019-12-19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关联企业间无偿资金借贷是否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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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9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