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到底能不能退给代缴人?
留言时间:2020-01-10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领导好,根据征收管理法和退税工作规章的规定,司法拍卖满屋唯一住房,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叫我先行过户,过户时由于找不到被执行人也就是卖方,我就自己垫付了卖家的个税,退税的给我说只能退给卖方纳税人,但是我垫付的了,根据规定司法可以退给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根据《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办理税款退库应当直接退还纳税人。 纳税人经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的税款发生多缴的,经纳税人同意,税务机关可以将税款退还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转退纳税人。 国家政策明确规定税款退给非原纳税人的,税务机关应当向非原纳税人退还,退库办理程序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退还税款时,应当将税款退至纳税人原缴款账户。税务机关通过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退还税款的,应当将税款退至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请退税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0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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