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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退税

09-29 个人所得税退税 我要评论

个人所得税退税

留言时间:2019-12-14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个人仅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单位按照每月超过800元按20%税率代扣代缴税款,请问在2020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间是否可以申请退税,如何申请?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6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第一条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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