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业务咨询
留言时间:2019-12-02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是一家装修装饰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们有多种业务,有半包业务(我公司包工包部分材料,不包含家具软装陈设,甲方提供水电),适用简易计税。对于半包业务,我们是按照服务业+货物的混合销售按3%简易计征。现在公司拟开展如下整装业务(我公司包工包全部材料,包含家具软装陈设,甲方提供水电),我们的整装业务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简易计征吗?请问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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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0
答复内容 四川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第2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