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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个人通过网络连载小说是按照稿酬所得征收个税还是应该按照劳务报酬征收个税?

个税所得税征税项目

留言时间:2019-08-03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个人通过网络连载小说是按照稿酬所得征收个税还是应该按照劳务报酬征收个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05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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