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保护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留言时间:2019-08-07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关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增值税改革过渡政策》第一条第十项优惠政策中的植物保护具体有哪些?如天然林保护、天然林火灾后的植被烣复、草原沙化治理的种草作业等是否属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08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若您对此仍有疑问,建议携带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