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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西交易中心收取的土地交易服务费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业务,是否应该开具专票?

公共资源交易中西交易中心收取的土地交易服务费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业务,是否应该开具专票?

留言时间:2019-08-07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尊敬的领导,请问我省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招拍挂土地交易服务费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若属于,是否可以开具专票?若不属于,企业是否可以手写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入账?谢谢!

附件

微信图片_20190807162216.jpg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08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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