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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成都的建筑公司到攀枝花提供设计服务的,是否需要开具外经证到攀枝花进行预缴

预缴

留言时间:2019-08-12

纳税人所属地

四川

问题内容

成都的建筑公司到攀枝花提供设计服务的,是否需要开具外经证到攀枝花进行预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13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规定,(二)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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