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员工的社保由母公司代为缴纳,能否在子公司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0-03-02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子公司员工的社保及公积金由母公司代为缴纳后,子公司归还母公司代垫款后以母公司的缴款凭据及母公司出具的分割单入账,能否在子公司税前扣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2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