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发票购买方信息只有地址没有填写,是否可以使用
留言时间:2020-03-02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收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购买方信息填写了名称,纳税识别号,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这几个信息,购买方的地址没有填写,这张发票是否合规,可否作为报销凭证,条例我们都知道,只要求填写购买方名称和纳税识别号,但是没有明确其他信息填写的要求和标准,所以希望可以直接回复可以或不可以,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2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