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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个税住房租赁专项扣除政策

09-29 我要评论

个税住房租赁专项扣除政策

留言时间:2020-02-27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在本县乡镇有住房,现在在本县县城上班,在县城无住房,在县城租房住,实事求是有租金支出,请问租金可以申报扣除吗?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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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28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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