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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物业公司能否享受2020年8号公告免征增值税优惠

09-29 物业公司 我要评论

物业公司能否享受2020年8号公告免征增值税优惠

留言时间:2020-02-27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针对物业服务公司(主要是向小区居民提供服务),请问是否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27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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