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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水泥生产处置造纸白泥

水泥生产处置造纸白泥

留言时间:2020-03-10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水泥制造企业,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拟将在水泥生产中使用造纸白泥,即通过窑系统协同煅烧方式处置造纸白泥(造纸白泥是造纸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会造成环境污染),因我公司使用造纸白泥生产水泥会帮助造纸厂解决处置造纸白泥的难题,故造纸厂将造纸白泥免费送给我公司使用,同时还会按照我公司处置白泥吨位,即每吨补贴相应处置费用给我公司。

问题1:我公司上述处置造纸白泥是服务还是劳务行为?应该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造纸厂?

问题2:这里的造纸白泥是否属于污泥?

问题3:我公司处置造纸白泥是否属于财税〔2015〕78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5.1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范畴?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0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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