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经销商购买小车,经销搞成以租代购不向购车人开发票违法不?
留言时间:2020-03-05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本人向经销商购买新车,有购车合同,经销商不向我开具车辆专用发票,通过非法渠道从外省购买发票,把购车人开成经销商的名称,上户到经销商名下,搞成以租代购,说还清按揭款再过户,违反税收征管法不?此公司购买的专用发票远超10万,达几百万,构成犯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6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