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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向经销商购买小车,经销搞成以租代购不向购车人开发票违法不?

向经销商购买小车,经销搞成以租代购不向购车人开发票违法不?

留言时间:2020-03-05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本人向经销商购买新车,有购车合同,经销商不向我开具车辆专用发票,通过非法渠道从外省购买发票,把购车人开成经销商的名称,上户到经销商名下,搞成以租代购,说还清按揭款再过户,违反税收征管法不?此公司购买的专用发票远超10万,达几百万,构成犯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6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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