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税务局:物业收费在疫情期间是否免税
留言时间:2020-03-09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物业公司是属于现代服务的商务辅助服务。而广州税局最新政策,允许物业公司在疫情期间提供的居民服务收入暂按生活服务里的“其他生活服务”享受增值税减免。请问四川省是否也有这项政策?如有,请问从几月开始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附件
广州物管收费免征增值税政策.jpg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0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