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附加税费延期缴纳
留言时间:2020-03-12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申请办理增值税延期缴纳,应同时申请办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延期缴纳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2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