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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意外险可否全额抵扣所得税

意外险可否全额抵扣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3-12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是一家劳务安装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意外险,要计入职工福利费吗?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保险费,全额抵扣企业所得税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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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2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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