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16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不在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在3-5月期间,是否可以选择部分开具3%的发票,部分享受1%的优惠政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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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6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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