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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相关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相关问题

留言时间:2020-03-16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不在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在3-5月期间,是否可以选择部分开具3%的发票,部分享受1%的优惠政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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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6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联系您,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四川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我们的人工服务时间为9: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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