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3-16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自办食堂免费为员工提供食、宿,请问这种情况下员工要不要申报个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6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