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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既有生产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可以在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时扣除?

既有生产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

留言时间:2020-03-14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既有生产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可以在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时扣除?请正面回答问题,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6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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