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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优惠卷涉税事宜

09-29 优惠卷涉税处理 我要评论

优惠卷涉税事宜

留言时间:2020-03-26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公司发放优惠卷给公司以外的个人,个人拿优惠卷到商家处消费,商家赁收回优惠卷到公司办理90%收款。公司涉及要交哪些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26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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