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3-27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与银行签订协议取得保本型结构型存款取得的收益,应该按照存款利息收入免增值税,还是按照理财产品缴纳增值税?协议中的定义为:“本产品是银行吸入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30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五)第1小点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