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两年房租如何申报缴纳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0-03-31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2019年9月20日把自有房屋出租给A公司,租期两年,不含税租金240000元,对方当场付清租金,我公司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31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川税发[93]146号第八条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由纳税人于当年五月、十一月两次缴纳。纳税数额较小的,可于当年五月一次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